政院通過 酒駕有故意殺人事實可處死刑

政院通過,未來酒駕致死情節重大可判處死刑。(示意圖)

文:龍興良|圖:編輯部

後酒駕如致人於死,有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行政院昨天通過攸關提高酒駕罰責的《刑法修正草案》,酒駕累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酒駕致人於死,若情節重大,有故意殺人事實,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最重可判死刑。

《刑法修正草案》針對酒駕相關罰責部分,新增2項規定,一是酒駕5年內再犯,若導致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是酒駕致死或致重傷若情節重大,是故意造成,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或傷害罪,意即酒駕故意殺人,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死刑。法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昨天也排案審查提高酒駕刑責部分,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永社、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冤獄平反協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亦在同一天發表聲明,強調不理性酒駕需要理性立法,以提高刑責防制酒駕,應有實證研究支持,且如判處刑度過高,恐導致個案間難以適用。

另外,對於酒駕致死議題,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則表示,未來大家一看就知道、法院能夠判斷,可以符合《刑法》第13條的故意情形,本來就可以判死刑,即使是國際公約也沒有任何置喙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