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一季
文化部於4/10表示,由於電影映演業受疫情影響嚴重,將視同歇業進行紓困,除可透過目前適用各類型藝文事業的「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提供紓困外,也將啟動「藝文紓困2.0」,針對表演藝術、電影映演業、出版事業、音樂展演等受重大衝擊,導致營業額衰退50%以上或顯已無法持續營運的艱困事業,新增「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專案紓困措施。
依據行政院「千億挺就業」跨部會共同性原則,只要艱困事業不裁員、不放無薪假、不減薪超過兩成,就可補助員工薪資四成,每人每月上限2萬元,補助三個月,同時也補助一次性營運資金。文化部表示,本部紓困補助係希望優先照顧員工及其背後家庭,盼業者在紓困期間儘可能照顧員工。
文化部表示,戲院歇業與否,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疫情指揮中心得做必要之處置,目前各場館相關防疫措施皆應配合指揮中心公布之因應指引辦理。雖然指揮中心是對室內100人之公眾集會做風險評估,但這對映演業者來說幾乎等同營業困難,因此文化部設為專案提供紓困。
另在貸款部分,文化部先前已在「藝文紓困1.0」中,將藝文產業爭取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方案」,提供舊有貸款展延、營運資金貸款和振興資金貸款,並進行利息補貼。「藝文紓困2.0」中,將新增開辦大型藝文事業納入經濟部之「跨部會八千萬元以上大型融資保證提撥」。
針對受疫情衝擊嚴重的電影映演業,文化部希望於紓困的同時,未來於疫情過後建立國片映演協商機制,將國片排片率由目前10%,逐年提升一定比率,於3年內提升至20%;且未來2年至3年定期協商,與電影映演業共同振興國片市場,惟若國片產製量低於一定比率,則可於次年度重新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