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責任-狂犬病防治

飼主責任-狂犬病防治
飼主責任-狂犬病防治

隨著現代人對動物保護的重視,越來越多家庭將犬貓視為家人,並一同參與日常生活的各個層面。無論是外出旅行、就餐,或是長期移居國外,飼主們都會帶著毛孩同行,並且依照規定辦理相關出入境手續,其中狂犬病疫苗接種及檢測證明是必備的資料之一。這不僅反映了對動物的責任,也顯示出狂犬病防治的重要性。

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有責任對其管領的動物提供必要的防治措施,而其中最重要的法定動物傳染病之一,就是「狂犬病」。狂犬病是一種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古老疾病,屬於人畜共通傳染病,並且一旦發作,死亡率達100%。世界衛生組織的資料顯示,每年約有59,000人死於狂犬病,其中99%的案例是由於被患有狂犬病的動物咬傷所致。自102年7月起國內確認野生動物(鼬貛)感染狂犬病毒之情形,至今已有來自10個縣市的95個鄉鎮區報告相關案例。

當動物感染狂犬病後,會表現出異常行為,如對聲音過度敏感、變得具攻擊性、叫聲異常、吞嚥困難、步態不穩、四肢麻痺,最終可能死亡。如果不小心被疑似狂犬病的動物咬傷,應立即依照「記、沖、送、觀」4個步驟進行急救處理,即「保持冷靜,牢記動物特徵」、「用大量肥皂、清水沖洗15分鐘,並以優碘消毒傷口」、「儘速送醫評估是否要接種疫苗」、「儘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10天」。

為了有效防範狂犬病,民眾務必遵守「二不一要」的防範原則:不接觸野生動物、不棄養寵物,並且每年帶家中的犬貓接種狂犬病疫苗,並領取預防接種證明書及證明牌。證明牌每年會依照不同顏色區分,111年至114年分別為綠、紅、藍、黃色,並每4年輪換一次。這些證明牌不僅能幫助識別犬貓是否在1年內已接種過狂犬病疫苗,還能有效減少其他民眾的疑慮。請勿抱持「家中毛孩不出門就不需接種疫苗」的錯誤觀念。未依規定為毛孩接種狂犬病疫苗者,一經查獲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為加強狂犬病疫苗注射率,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持續每月於狂犬病高風險區(案例發生區、鼬獾出沒區及獸醫醫療資源缺乏區)辦理犬貓狂犬病疫苗及晶片巡迴注射活動,活動訊息皆公告於該處網站,民眾可帶毛孩參加活動或自行至鄰近的動物醫院施打狂犬病疫苗。(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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