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房屋可免房屋稅 中市地稅局針對已申請核准民眾主動續免稅

低收入戶房屋可免房屋稅 中市地稅局針對已申請核准民眾主動續免稅
低收入戶房屋可免房屋稅 中市地稅局針對已申請核准民眾主動續免稅

低收入戶房屋可免房屋稅!111年至去年台中市符合資格的屋主有4,160位,免稅達860萬元以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針對以前年度已申請且經核准免徵房屋稅的民眾將主動審核續免其住宅房屋稅,免由民眾再次申請;另為使第1次取得低收入戶身分的民眾,能即時申請並適用,已協調各區公所於核准時同時提供免徵房屋稅申請書予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公所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分局申請,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台中市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民眾的住宅,若屬於自己所有且確有居住事實,可以向地稅局申請免徵房屋稅,核准免徵後,以後年度如果民眾仍持續取得低收入戶證明沒有中斷,地稅局將主動審核住宅是否符合規定,並展延房屋稅的免稅期間,不用納稅人每年提出申請,若低收入戶的身分經主管機關註銷失效,之後再獲核准的話,則需要重新提出申請。

地稅局補充,自去年7月1日起房屋稅已改為按年計徵,申請低收入戶免徵房屋稅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114年遇假日順延至3月24日)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分局申報,申報當期起即可免徵房屋稅;如果逾期才申報,則自次年才會開始適用免稅優惠。若有稅務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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