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廢油說掰掰 新北市環保局核發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

文/編輯部

 

油品風波整整延燒一年後,政府終於採取了實際行動,103 年 12 月 15 日起,行政院環保署開放「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的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核發,除了加強掌握廢食用油的產量和流向,也讓民眾更容易分辨合格的廢食油回收業者。

 

目前新北市有2家合法回收廢食用油的機構:尤加利環保有限公司及峰源實業有限公司,都已核發證明文件與工作證件。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上有:公司名稱、電話、許可證字號、執業人員照片等資料,並有環保局的鋼印,另印有QR Cord,以便民眾利用智慧型手機掃描,快速查證證件的真偽。

 

自明年1月1日起,業者的回收車輛與人員均需佩帶「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憑證收油,否則最重將處 30 萬元罰鍰。小吃攤商若將廢食用油交由無證業者,屬於非法回收,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最重6,000罰款;屬於事業單位的旅館、餐館業等,最重可罰款新台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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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環保局提醒,設籍於新北市,且資本額達新臺幣2,500萬以上之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產生廢食用油,及資本額達250 萬之食品製造業,及觀光旅館、客房數達100間以上之一般旅館等1000家業者,務必於104年1月起配合以網路申報廢食用油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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