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俞鴻樟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於今年年初指出,台灣自1993年起邁入高齡化社會以來,65歲以上老人所占比率持續攀升,2013年底已達11.5%。衡量人口老化程度的老化指數為80.5%,近10年間已增加33.9個百分點。2013年老化指數雖較加拿大、歐洲各國及日本等為低,但相較美國、紐西蘭、澳洲及其他亞洲國家為高。
台灣面臨少子化及人口年齡老化的嚴重問題,人口老化所衍生的照護問題,一直為政府所重視。但礙於政府預算有限,導致民間安養照護機構亂象叢生,加上法令的缺失,造成漏洞,使有心人得以從中謀取不法利益。
根據業者表示,安養照護的病床一床成本要16萬元,每位老人每個月養護費2~3萬不等,等於每個月每床要虧損13萬多。賠錢生意大家還搶著做,這中間的利益糾葛,實在令人好奇。
汐止境內立案的安養照護機構多達14家,其中有6家登記在同一棟大樓,分屬2~7樓不同樓層,其關係及管理令人疑竇。
所謂機構照護,提供24小時全天候住院服務,服務內容包含醫療、護理、復健、個人與生活照護等。凡病情嚴重危急、依賴度高、或無家庭照護資源,且不能以社區或居家方式照護的老人,均為機構照護的主要服務對象。
目前,機構式照護在台灣,包含養護機構、安養機構、護理之家、長期照護機構等。其中,養護機構主要照顧生活自理能力有所缺損,但無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的老人為主。針對65歲以上,無法自我照顧、家人也無法照顧的老人,提供24小時全天候的照顧。一般稱為「養護機構」,依照「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規模在50至300人,而且應具備有基本的急救設備、準備室、工作台、治療車、護理紀錄櫃、藥品及醫療器材存放櫃等要求。
除了上述的法規外,在機構設置方面仍需符合無障礙空間、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防焰物品等建築法及消防法規定。其中,用地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律、用水供應需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環境衛生應具適當之防治措施等規定,都是極為「嚴苛」但是又極具「彈性」的規範。這當中容易讓有心人上下其手,遊走法律邊緣,如果結合瀆職的把關官員,反而是將需要照護的行動不便老人推向危險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