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榮芳|圖:編輯部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同婚專法草案,經二讀表決,確定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立法院會上午開始處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等案,由於朝野黨團、立委意見不一,立場各異;經表決後,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內容。
二讀通過條文規定,「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成立第2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在法案名稱表決時,一向表態挺同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對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投下贊成票。在草案第2條表決,有關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時,過去從未在法案表決時投票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也在副院長任內首次投票,投下贊成票;甚至包括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林奕華、林為洲等人亦投下贊成票。
其餘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再修正。
台灣同婚合法化大事紀
- 1986年|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訴求同性婚姻法制化
- 1996年|作家許佑生與烏拉圭籍的Gray公開舉行台灣首場同性婚禮
- 2000年|祁家威具狀聲請同性婚姻釋憲未獲受理
- 2006年|民進黨立法委員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未通過
- 2013-2015年|祁家威與伴侶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後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也遭駁回。在用盡所有救濟途徑下,祁家威聲請大法官釋憲,並主張民法限制同性結婚有牴觸憲法的疑義。台北市政府也主張民法婚姻章規定違憲,聲請釋憲
- 2017年5月24日|同婚釋憲結果: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指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 2018年11月24日|幸福盟提出的愛家公投3案皆通過,行政院宣布將依照公投結果制定「專法」保障同性婚姻
- 2019年2月20日|行政院敲定同性婚姻專法草案名稱定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是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以避免挺同與反同爭議
- 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會二讀表決,確定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同性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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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取自中央社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