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奪命再添一例立院擱置建築法修訂

150101v0101

文/社長 張淯

 

自28日南港違建屋頂大火奪去一條人命,柯P領軍的北市府新團隊正式向違建宣戰,甚至訂出2015年3月20日前拆除226處違建的時間表,也引發全台對違建的關注。

 

柯P新政 全台違建拆除大車拚

 

首先是事發三天後,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新北市的違建拆除量是全台最大,每年平均拆除1萬2千件,平均每月拆除1千件。

 

內政部更主動發佈新聞稿表示,部長陳威仁在27日,亦即事發前一天,即發函給各直轄市及縣市長、議長共44人,盼地方政府積極處理違建,並對影響公共安全者優先拆除,內政部亦積極推動《建築法》修訂,明訂得對違建人連續處罰,有效遏止違建的危害。

 

一連串事件,看似各級政府對柯P鐵腕的東施效顰,但針對違建這個隱藏在城市已久的毒瘤,各級政府的確有說不出的苦。

 

只拆不罰 違建春風吹又生

 

根據營建署統計,全台違建至2014年超過60萬件,但因為各級政府所編列的違建拆除費用過低,僅新北市最多,編有3,500萬,北市為1,500萬,高雄市和台南市甚至只有161萬和40萬,所以只能依賴民眾檢舉,確定影響公共安全者才限期拆除,不影響公共安全則分期或列管拆除。

 

以新北市為例,之所以編列3,500萬,是因為依據新北市工務局統計,新北市平均每年有1萬5千件違建的成長量,在新北市議會未通過「違章建築處理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前,現有預算根本是拆不勝拆。

 

新北市長朱立倫在近日接受採訪時就指出,重點是不要產生新的違建,否則不斷拆、不斷產生,要徹底解決這問題是相當困難的。

 

全台違建拆不勝拆、春風吹又生,除了因為全台只有6個地方政府已發佈拆除收費自治條例或標準,其中包含台北市,而新北市在內的16個地方政府,「違章建築處理拆除收費自治條例」不是還躺在議會裡,就是已被退回。

 

而內政部營建署透過《建築法》修訂,明定違建人應處以4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自行拆除,否則可按次連續處罰,必要時也能強制拆除的條文,更從去年6月12日送立法院審議後,至今尚未排入議程審查。

 

如今,因為柯P鐵腕一揮,瞬間吸引眾多探照燈,讓這些隱藏在城市、甚至舊有體制裡的毒瘤無所遁形,更引發民眾對自身居住環境的關注,例如在北市建管處公布第一批違建地址後,就有網友透過google地圖,製作違建地圖。要讓這些毒瘤清除殆盡,除了靠公權力,更需民眾自發性的抵制違建,不讓自己成為公共危安的幫凶,才是徹底的解決辦法。

留下一個答复

請輸入你的評論!
請在這裡輸入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