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軌道產業自製輕軌先行 兩年後至少有350億元商機

文:莫映雪|圖:編輯部

合行政院推動我國軌道產業發展,提高國產化比例政策,交通部已於108年9月3日正式頒布「輕軌系統採購作業指引」,本次交通部頒布「輕軌系統採購作業指引」,係屬我國軌道產業發展重要行動方案,後續將作為各地方政府辦理前瞻計畫都會區輕軌建設採購作業之重要依據。

「輕軌系統採購作業指引」內容,包含「採購配套措施」及「產製標準化措施」兩大部分。其中「採購配套措施」,主要係為解決國內廠商參與投標障礙與營造有助國產化採購環境,配合最有利標決標方式,將廠商經驗或實績納入評選項目中,不列為資格條件,並允許2家以上廠商共同投標,創造國內外廠商合作機會;另指引亦規定不受政府採購協定等採購限制之地方政府,於辦理軌道建設採購時,招標文件應明定國產化占比下限(至少50%),並應將各項有助國產化措施(如全生命週期成本、降低維修成本、落實可維修度等要求)納入評選項目;另為積極協助國內廠商參與軌道建設,指引亦規定國內廠商得經由一定審查程序、實測場域驗證或技轉合作等方式,取得產品使用(或合格)證明文件,並與實績併列評選子項,視同合格商源,增進國內廠商參與軌道建設機會。

另「產製標準化措施」,則是在滿足營運需求、接軌國際主流標準要求,並結合國內產業技術能力,制訂各項通用規格,以整合輕軌系統設備零組件規格與標準要求,擴大產製經濟規模,並增進國內廠商切入國際軌道產業供應鏈機會,進而提高其參與軌道建設意願與機會,促成我國軌道產業永續發展。

本指引研擬過程,交通部鐵道局自107年1月召開軌道產業座談會後,即持續會同產業界、採購需求單位及政府相關機關等進行內容檢討與意見整合,歷時約1年期間,最後並經提報跨部會「軌道產業推動會報」討論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