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玟玟|圖:編輯部
金管會12月3日表示,針對有民眾反映全家便利商店貼出公告11月29日起,停止提供網購取貨等7大類代收服務,引起各界嘩然。緊急邀請銀行公會及收單機構,居中協調並商議達成共識,對有意願委託超商刷卡支付款項,卻尚未完成簽約者,給予1年的緩衝期,讓這項服務不中斷。
金管會在2019年6月25日公布新措施,民眾可得於超商以信用卡支付公私立學校學雜費、瓦斯費、有線電視費、電信費、大樓管理費、外勞仲介費及網路購物貨到付款等7代收款項,其中網路購物貨到付款部分,收單機構基於洗錢防制及風險控管等考量,以委託代收款業者直接販售商品予買家的型態(B2C)違限,且每筆代收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千元。
銀行公會也訂定相關自律規範,包括信用卡收單機構與超商、委託代收款業者或學校委託的代收金融機構間的簽約(三方合約)事宜及管理作業、對持卡人的權益保障等,該規範自今年12月1日生效。
金管會說到,據瞭解目前已有部分委託代收款業者,以及學校委託的代收金融機構與收單機構完成簽約,或在簽約中。但部分委託代收款業者,及受學校委託的代收金融機構與收單機構尚未進行簽約,因此才有超商暫停以信用卡繳付相關款項。
所以金管會3日邀集銀行公會及案關收單機構研商解決方案,並獲得2大共識,首先關於代收費用類包含公私立學校學雜費、瓦斯費、有線電視費、電信費、大樓管理費及外勞仲介費,對有意願委託超商以信用卡支付期款項,但未完成簽約程序的委託代收款業者,為維持服務不中斷,請收單機構儘速在1年內完成契約補正,此段期間超商仍可繼續提供刷卡服務。
至於網路購物貨到付款類(以B2C為限,且每筆代收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千元)部分,金管會表示處理原則同上,針對有意願委託超商以信用卡支付其款項,但未完成簽約程序的委託代收款業者(即B2C業者),請收單機構儘速在1年內完成契約補正,此段期間超商仍可持續就此類貨到付款提供刷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