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綜合報導
為體恤行動不便者,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自即日起受理民眾申請到府到院核對身分及設置、變更或註銷印鑑卡服務,服務對象包括大台北地區居民,且符合以下條件者,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一)年滿65歲且行動不便者。
(二)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且屬視覺障礙、聽覺機能障礙、平衡機能障礙、下肢肢體障礙、重要器官失去功能或其他障礙等確為行動不便者。
(三)持醫院開立之「醫療證明」確為行動不便者。
(四)因其他特殊情形確有到府服務需求者。
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黃主任信煊表示,民眾申辦書狀補給、所有權移轉等登記案件,依法須親自到場或檢附印鑑證明書,然而對於部分因年老、疾病或其他原因導致行動不便之民眾而言,無論是親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或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書,都是一項沉重的負擔。為了關懷、體諒並協助身心障礙民眾,本所於102年開始提供到家或到院簽證服務,今年為提供民眾更行動化之服務方式,特新增到府到院設置、變更或註銷印鑑卡服務,由審查人員親自至家中或醫院為申請人核對身分,期望能藉此解決弱勢民眾的困境,提升本所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