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能否給薪? 民間企業跳腳 中央應明確規範

台北副市長黃珊珊今(4)日表示,台北市是公家機關,必須配合中央的規範,但除了公務員外,還有臨時約僱人員、職工等,除了適用《勞基法》的家庭照顧外,防疫照顧假是否可以外加?是否需要給薪?期盼中央能明確規範。(資料照)

文:如琳|圖:編輯部

防武漢肺炎疫情擴散,中央宣布高中職以下延至2月25日開學,這期間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且勞動部指非公假性質,不會強制雇主給付薪資。台北副市長黃珊珊今(4)日表示,台北市是公家機關,必須配合中央的規範,但除了公務員外,還有臨時約僱人員、職工等,除了適用《勞基法》的家庭照顧外,防疫照顧假是否可以外加?是否需要給薪?期盼中央能明確規範。

黃珊珊上午接受媒體聯訪,針對北市府昨(3)日提出8大類大會所需而提報19萬份口罩需求量,而現在只收到中央發送13萬1000片,市長柯文哲指示按需求比例發送。

民眾關切防疫假部分,黃珊珊說到,昨天已請人事處去向人事總處了解適用《勞基法》的約僱人員、職工人員牽涉到防疫照顧假問題,畢竟北市府是公家機關,所以一切必須配合中央規範,很多民間企業有各種不同彈性的作法,但市府的彈性有限,目前討論出來大概會全國統一,她提到,台北市的臨時約聘僱、職工,希望除了爭取到一般家庭照顧假外,防疫照顧假是否可以外加?令外,能否不要扣到家庭照顧假?

黃珊珊認為,公部門應該優先做表率,另以工代賑的部分,也請社會局作了解,而這部分是在台北市預算可控制的情況下,擬以從寬處理。

薪水支付的問題,黃珊珊表示,北市府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工友管理要點、約聘僱給假辦法都沒有防疫照顧假的名稱,現在中央訂定防疫照顧假,但本身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中沒有這個名稱,只能適用現行家庭照顧假,1年只有7天的額度,造成民間企業都表示要彈性給薪,就算北市府財源豐厚,也不能給薪,這是比較困難的地方,必須跟中央再討論,期盼有明確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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