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工務局說明汐止興善宮建築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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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綜合報導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針對汐止興善宮之建築物使用執照遭外界質疑提出說明,興盛宮是民國 72年08月13日補領取得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核發之使用執照,基地面積8,249平方公尺,樓層規模 2 層用途登載為廟宇。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新北市(原台北縣)區域計畫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日期為70年 02月15日,據市府民政局提供資料顯示,興善宮於民國61年興建、67年完工,為台北縣未實施建築管理前之已完工的合法建築物,因此台北縣政府才會於民國 72 年依建築法第 96 條規定,同意其補領「72使字第1379號使用執照」。工務局強調,雖然興善宮使用執照取得後並未至地政事務所登記,卻不影響使用執照的合法性。

 

至於部分人士認為興善宮位於山坡地保育區的林業用地,而質疑其使用執照的合法性。工務局表示,水土保持法於民國83年5月23日公布實施,興善宮的使用執照則為水保法頒佈實施前取得,基於法不溯及既往與維護民眾權益的原則,只要興善宮不違反當初核發使照的內容,其使用執照當然有效。有關其現況是否涉及違章建築部分,目前已由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派員至現場會勘認定後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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