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避爆衝免受罰 管理飼養攻擊性犬隻

*攻擊性犬隻應做好防護措施,飼養寵物資料登記,植入可以辨識追蹤晶片,要有成年人伴同並繫上1.5公尺內的牽繩、戴上口罩。

文:林益瑞|圖:編輯部

北市政府動保處接獲民眾報案,有多名民眾在五股區遭獒犬咬傷,動保處隨即派員至現場處理並約談黃姓飼主,惟飼主表示當天將犬隻繫繩綁於工廠內,不知為何繫繩斷掉,狗才會跑出去咬傷民眾,等接到電話通知才得知獒犬外出闖禍,動保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處以3萬元罰鍰。

黃姓飼主飼養的獒犬具有攻擊性,依規定外出時都應做好防護措施,要有成年人伴同並繫上1.5公尺內的牽繩、戴上口罩,飼主表示該犬平時早晚都會帶出去散步,當天是因為工廠員工都外出,將狗綁在廠內,但是不知道為何繫繩斷掉,狗自行跑出去咬傷民眾,雖是無心之過,但對於造成別人受傷深感抱歉。

*繫繩斷掉脫離原飼主家人和動保處人員一起協助帶回失縱之獒犬。

依照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具攻擊性犬種(獒犬、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及巴西菲勒犬等)及曾有攻擊紀錄的犬隻,出入公共場所需由成年人以1.5公尺內鍊繩牽引並需配戴嘴罩,違者可依法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管束飼犬是飼主的責任,於疫情期間,飼主攜帶寵物外出時皆應繫牽繩,攻擊性犬隻還須需戴上口罩,避免寵物接觸野外動物,並保持1公尺之社交距離,排泄物也須妥善清理,落實「距離有愛,防疫無礙」的觀念。另外在公共場所應隨時注意犬隻動向,可避免不慎觸法,也可避免發生憾事,造成不可挽回的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