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益瑞|圖:編輯部
後
疫情時期為振興澎湖經濟,澎湖縣長賴峰偉6月初與議長劉陳昭玲商討發放每位縣民5百元消費券,縣府將在此次議會定期會提交遞付案,通過後立即實施。初步規劃,消費券可在澎湖境內所有商店、攤販使用,若符合法令,將允許消費券多次流通,擴大經濟效益。
澎湖縣政府表示,今年上半年,疫情重挫經濟,為提振消費信心,賴峰偉與劉陳昭玲達成發送每位縣民5百元消費券的共識,鼓勵鄉親在澎湖踴躍消費購物,促進景氣復甦。
澎湖縣政府指出,初步將參考中央在98年發放「振興經濟消費券」的規定,以設籍在澎湖的縣民為單位,不限年齡、不排富。使用方式不找零,但可與現金一起使用,縣內所有店家、攤商皆可使用。原則上,使用期限以短期為方向,以達到最立即的刺激消費效果。
澎湖縣政府表示,若法令許可,縣府擬規劃消費券可多次流通,發揮乘數效應。沒有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商店、攤販,收受消費券後,可在使用期限內繼續消費、購買原物料等,但若要兌現消費券,則需透過有申請營利事業登記的商店、攤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