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公開播放逃票北捷已報案究責

*依大捷法第50條第1項第4款「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最高可處新台幣4,500元罰鍰,再次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文:林益瑞|圖: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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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有民眾於網路YOUTUBE平台公開播放,搭乘北捷違法逃票影片,台北捷運公司除嚴厲譴責該民眾違法行為,已向警方報案,並向網路頻道檢舉該違法影片應予下架,後續將依違規情節依法裁處,並由捷警隊會同市刑大與轄區分局偵辦追究民眾違法相關刑責,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台北捷運公司表示,8日上午知悉民眾違法影片時,已立即向YOUTUBE平台檢舉該違法影片應予下架,並已向捷運警察隊報案,經調閱車站監視器畫面,將依大捷法第50條第1項第4款「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該違法行為將採一案一罰方式連續處罰。此外,依大捷法第49條規定「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50倍之違約金。」

北捷強調,民眾若有使用車站付費區廁所之需求時,或旅客乘車途中,有使用車站非付費區廁所之需求時,均可洽站務人員協助經由公務門進出站免費使用廁所,該項貼心措施,係提供旅客應急使用,守法旅客絕對不會濫用,後續已改採憑證方式提供應急旅客進出車站使用。

北捷表示,經統計2018年及2019年,查獲旅客違反大捷法第49條及第50條第1項第4款,分別為1,978件及2,061件,2020年1~4月為706件。依照大眾捷運法第49條規定「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50倍之違約金。」,另依大捷法第50條第1項第4款「未經驗票程序、不按規定處所或方式出入車站或上下車。」最高可處新台幣4,500元罰鍰,再次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