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背債買課程售後變化妝品 瘦身美容SPA會館銷售暗藏陷阱

*市面瘦身美容SPA會館銷售,暗藏陷阱小心銷售話術,要聰明消費免受騙上當。

文:林益瑞|圖:編輯部

北市政府法務局於12日發布消費警訊指出,有女大生在網路上購買650元「SPA精油舒壓劵+精雕S曲線券」,前往體驗時,業者以贈送保養品為誘餌,稱以買40堂送10堂,並帶到小房間推銷6萬元「學生優惠專案」,待女大生做了1堂課程後,欲依課堂數比例解約退費遭拒,這才發現業者將化妝品買賣包裝成瘦身美容課程,憤而向北市府提起消費爭議申訴。

本案SPA會館業者,為使女大生有「無壓力輕鬆付」的錯覺,以「無卡分36期」一期僅需付1,667元話術行銷,事後女大生欲依課堂數比例解約退費,才驚覺自始至終以為是買瘦身美容課程,其實只拿到一張品項記載「化妝品」的發票,發票還是由另一家不同登記地址之B公司所開立。業者將退費責任全部推給販售化妝品的「B公司」,B公司則稱消費者是購買化妝品,拒絕依課堂數比例退費且表明多數產品已拆封不能退費。

*女大生欲依課堂數比例解約退費,才驚覺自始至終以為是買瘦身美容課程,其實只拿到一張品項記載「化妝品」的發票,發票還是由另一家不同登記地址之B公司所開立。

案經北市府消保官會請衛生局、北市商業處及勞動檢查處協助進行調查,函請「B公司」及「SPA會館」到北市府說明,「SPA會館」拒派員到場說明,B公司則宣稱僅販售「產品」,其餘美容課程、課程銷售方式、定型化契約等皆不清楚,經協調後B公司願退還部分費用與消費者達成和解;「SPA會館」營運主體「A公司」則因規避檢查,遭北市府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7條規定裁處3萬元罰鍰。

北市法務局呼籲,現行路邊或大賣場設櫃推銷或網路販售便宜瘦身美容體驗券手法盛行,消費者至營業場所體驗時,業者常以「VIP專屬優惠價」、「○年○堂課平均價非常超值」等話術推銷,在裸身施作及業務員輪番推銷下,常難以拒絕,加上無卡分期不用立刻拿出現金,容易產生無壓力付款錯覺。然無卡分期實際上是消費者申請「融資」,係業者將其對消費者的債權,以債權轉讓方式移轉給融資公司,再由融資公司逐月定期向消費者收取各期款項。待消費者想解約時,無法直接停止分期付款,而業者則以過了七日猶豫期,且係「買產品送服務」又大部分商品已拆封為由,拒絕退貨,屬有「暗藏陷阱」銷售模式,提醒消費者勿衝動消費,以免受騙上當。

消保官進一步提醒,消費者在簽訂契約前須確認購買內容,並要求業者載明美容課程項目、堂數、金額及提供使用紀錄影本、剩餘堂數等資料,或以拍照方式留存,以便作為發生爭議時有相關證據資料,或日後業者未履行退款時向法院提起訴訟相關證據之用。

若消費者有任何涉及本案之消費疑義,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1999」轉7812詢問,台北法務局將會提供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