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列管珍貴老樹48棵,縣長李進勇表示,為了落實老樹保護法制化,縣府制定「雲林縣珍貴老樹保護自治條例」,經議會6月12日三讀通過,條例明列雲林縣珍貴老樹列入條件及相關限制、罰則等規定,經由法規制定,更落實縣內珍貴老樹的保護
「百年老樹世代傳承」記者會27日上午特別選在莿桐鄉六合村300年的老樟樹前召開,六合社區二胡演奏、莿桐幼兒園小朋友太鼓表演,向老樟樹致敬,縣長李進勇、鄉長廖秋蓉分送樹苗給小朋友與民眾,象徵百年老樹世代傳承。
李進勇縣長指出,老樹是社區的重要地景,是社區民眾聚集所在,充分的凝聚社區情感與意識,擁有許多人從小到大共同的回憶,是社會共同的資產,我們有責任來保護。
李進勇縣長強調,「前人種樹,後人乘涼」,我們在樹蔭底下享受涼爽的快意時,要感謝前人的恩澤,同時我們也要種下樹苗,讓300年後的子孫,也有可乘涼的樹蔭,代代相傳。
農業處表示,目前雲林縣列管珍貴老樹48棵,大多為榕樹及茄苳,分佈於各鄉鎮市間,有些老樹年代已超過500年之久,是縣內獨具特色且極為珍貴綠色資產,也邀請各國、中小學,在辦理戶外教學時,來趟「老樹巡禮活動」,讓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從小體驗老樹保育的觀念,達到推廣樹木保護之目的。
植樹造林、保護老樹不但有助於減輕氣溫日益嚴重暖化現象,並可提供水土保持、氣候調節、維護環境生態平衡系統等正面效益,因此植樹、護樹成為全球對抗氣候變遷的重要運動與潮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就森林法部分已公告增訂樹木保護之條文,未來具有「生態、生物、地理、景觀、文化、歷史、教育研究、社區及其他重要意義之群生竹木、行道樹或單株樹木,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受保護樹木,應予造冊並公告之」藉由中央法規制訂,將可望大幅提升政府與民間對於樹木保護功能,縣府舉辦本次活動,希望大家瞭解老樹的歷史和價值,愛惜保護這珍貴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