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益瑞|圖:編輯部
蟳
蟹類重要繁殖期將至,新北市農業局呼籲漁民遵守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禁止捕捉抱卵母蟹之規定,讓蟳蟹類資源得以永續利用。
落實蟳蟹管制措施,共同維護資源永續
為維護蟳蟹類資源,中央業於2014年公告實施「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針對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善泳蟳及旭蟹等蟳蟹類訂定採捕限制,其中規定禁止漁船於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間,捕撈將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俗稱開花母蟹)。
新北市農業局從2012年起行銷「萬里蟹」,同步並向漁民宣導「捉大放小、不抓抱卵母蟹」保育觀念,為了讓萬里蟹資源能夠永續利用,呼籲漁民遵守「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相關規定,勿捕撈甲殼寬小於8公分三點蟹、花蟹,及甲殼寬小於6公分的石蟳,並於每年8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間,勿捕撈抱卵母蟹。市府將會同漁業署及海岸巡防單位不定期前往漁港展開稽查行動,嚴格取締捕撈過小螃蟹及抱卵母蟹等違規行為。
新北市農業局長李玟表示,「萬里蟹」等蟳蟹類是新北市重要的漁業資源,資源永續維護是產業得以長久經營推廣的基礎,市府在推廣產業時,同時也會注重資源的利用管理,除了加強漁民永續觀念,也會針對違規行為積極查緝,強力執法,讓漁業資源得以永續利用,產業得以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