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益瑞|圖: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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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 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及「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兩項規定,前項名錄共新增85種,刪除19種;次項新增美洲綠鬣蜥1種。外型酷似恐龍,醒目霸氣的美洲綠鬣蜥,正式被列為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新北市動保處呼籲,飼養或是持有公告物種之民眾,應善盡管理責任,若於公告前已持有公告物種,例如綠鬣蜥、食蛇龜等,應於2020年11月30日前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動保處登記備查,以免變成非法持有。
在農委會公告消息後的隔天,住在板橋區的蔡欣融,立刻攜帶自己飼養的寵物,綠鬣蜥的相關資料前來本處登記,蔡小姐表示,飼養的綠鬣蜥取名為掛包,是給孩子的生日禮物,已經養了一段時間,如同家人般對待,還為掛包製作小衣服,也提供妥善的照顧,有了深厚的感情。蔡小姐是本市首位前來登記的綠鬣蜥飼主,她對掛包照顧的無微不至,可說是飼主善盡管理責任的典範。動保處也提醒民眾,應於公告生效後3個月內也就是11月30日前,向本處登記備查,逾期未登記者,可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規定處最高5萬元罰鍰。
美洲綠鬣蜥主要入侵的途徑為棄養,因為外型亮麗、性情溫馴易於飼養,很快的在市場擴張,飼主因為一時跟風,未做足事前功課,綠鬣蜥長得太大或是個人因素無法飼養,遺棄到野外,造成生態浩劫。目前綠鬣蜥在野外已建立穩定的族群,除了會壓縮原生種生存空間、破壞森林植群的更新,因其習性會挖土又會啃食農作物,也造成農民嚴重的農損。飼養登記是源頭管理的手段之一,更重要的還是提升飼主飼養的觀念,不棄養任何寵物,善盡管理責任,也保障臺灣原生種生存的權利。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農委會公告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及「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兩項規定自2020年9月1日生效,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規定,持有公告物種之民眾請攜帶相關文件,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登記備查,如逾期未登記飼養或違反規定繁殖者,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民眾如有登記需 求,可致電動保處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