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站夜市」違規裁罰6萬元即令停業 如續營業則按次處罰

*台中總站夜市,選在雙十節慶違規開幕。

文:林益瑞|圖:編輯部

中「總站夜市」在雙十連假首日開幕,吸引眾多民眾至夜市消費,衍生周邊車輛違停、交通壅塞、空氣及噪音汙染等問題。台中市府經濟發展局表示,總站夜市業者於8月7日依「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申請營運核准中,目前正在最後複審階段。

*台中市府經發局10月11日下午6時,由局長張峯源親率團隊至總站夜市實施稽查蒐證,當面向夜市負責人說明相關法令規定,業者表示早在4月已承租土地,規劃設置營業,但因疫情影響延宕申請,由於有經營成本壓力,故先行營業。

為落實攤販集中區管理監督角色,台中市府經發局10月11日下午6時,由局長張峯源親率團隊至總站夜市實施稽查蒐證,當面向夜市負責人說明相關法令規定,業者表示早在4月已承租土地,規劃設置營業,但因疫情影響延宕申請,由於有經營成本壓力,故先行營業。

台中市經發局再次表示,由於總站夜市未經核准許可,卻於雙十連假開幕,依據自治條例第22條規定,當場處6萬元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後續如繼續營業,則將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