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瘦皮鞋商品券使用限制惹議 花錢買禮券竟成贈品?

*消費陳情指出,阿瘦皮鞋花錢購買1,000元套券組合,內含阿瘦皮鞋1,000元商品券、造型鞋撐及鞋拔各一,惟後續持該商品券消費時,發現有使用期限、單筆消費限用1張,不得合併使用、特價商品無法使用、須以原價再用會員折扣方式購買、未能等同於現金等限制,而使用限制於購買商品券時未獲告知,衍生爭議。

文:林益瑞|圖:編輯部

北市法務局消保官近日接獲消費者陳情指出,至阿瘦皮鞋花錢購買1,000元套券組合,內含阿瘦皮鞋1,000元商品券、造型鞋撐及鞋拔各一,惟後續持該商品券消費時,發現有使用期限、單筆消費限用1張,不得合併使用、特價商品無法使用、須以原價再用會員折扣方式購買、未能等同於現金等限制,而使用限制於購買商品券時未獲告知,衍生爭議。

經台北市法務局行政調查,發現業者同時發行有償禮券(依照禮券相關規定提供履約保證,且不可記載使用期限或加註不合理之使用限制)及無償商品券,後者以鼓勵消費滿額即可加入會員且後續享有購物折扣方式,向消費者推銷「啵啵妮2件組」(造型鞋撐、鞋拔及收納袋)、「涼夏商品組」(LED手持風扇及聯名冰霸杯)或「香氛手工皂禮盒組」等1,000元套組商品,並「加贈」1,000元商品券,惟該贈送之商品券則有諸多使用限制,卻未於銷售時充分告知。

消保官表示,已要求業者應事前使消費者清楚知悉各券有償或無償取得性質以及相關使用差異,無償商品券之使用限制除應於券面記載外,亦應於行銷時清楚告知,並輔以廣告DM方式揭示於門市,另請業者改善DM設計及強化對各門市銷售人員之督導及稽查行銷作為,並注意公平交易法第23條第1項「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同法第25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及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等相關規定。

台北市法務局提醒消費者,本案業者承諾如有後續消費爭議,將從寬妥處,例如以退貨或更換為有償禮券方式辦理。未來購買禮券或商品券時應審慎留意其內容,若有任何涉及本案之消費爭議,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1999」轉7812詢問,法務局將會提供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