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春納福夜行彩橋 正月十一:宴請女婿上采日

*正月十一:上采日已有悠久的歷史,寓意迎春納福。

文:李順瑭|圖:編輯部

月十一是子婿日,是很有歷史淵源的,在古代,正月初九慶祝「天公」生日剩下的食物還沒有吃完,因此會利用這些祭祀過神靈的美食,來招待女兒和女婿,作為初二女兒回門時的一個答禮。而正月十一這天,古時女兒女婿趕回娘家,必須由娘家的哥哥或者弟弟提前出門來迎接。

從正月十一至正月十四即將進入準備慶祝正月十五元宵節。過了十一之後,年節也即將接近尾聲,家家戶戶此刻的大事,就是準備正月十五日的元宵節活動。不過,十一到十四依然還有一些民間習俗活動喔!

具有濃厚地方色彩的「行頭橋」習俗,華人某些地區的一種重要的民俗。正月十一日晚開始的「行彩橋」,稱為「行橋頭」。當夜幕降臨,華燈初上,人們三五成群,扶老攜幼,興致勃勃向彩橋湧來。「行頭橋」時,人們都要採下橋頭的榕枝竹葉,並各作四句:摘榕葉,日日有錢拿。拿回家裡插在門楣上,以祈帶來好運。

在「行頭橋」中,不同年齡有不同的祈禱語。如帶著小孩的婦女說:行橋頭(或摸獅頭),阿娘事事賢」;未婚的小伙子說:行橋肚(或摸獅肚),娶雅娘(即漂亮妻子);年輕適婚姑娘們,拿石塊或竹枝擲溪中說:擲(或行)橋中,嫁雅夫(即俊俏丈夫);懷孕的婦女說:摸橋(或獅)耳,生阿弟」……等等禱語。

農曆正月十一在某些地區,這是元宵節前的一個小節日,名為「上采日」。上采日有悠久的歷史,寓意迎春納福。按照福州傳統風俗,華人某些地區有在元宵節之前送燈的習慣,一般是外公外婆送給外孫、外孫女,送燈時間一般是農曆正月初八到正月十一。

為何要趕在正月十一前送燈呢?民俗專家介紹說明,正月十一在某些地區叫「上采日」,是元宵前的一個小節日,有迎春納福之意。此日,各家各戶都要點燈慶祝,有些人家晚上還要吃「上采飯」。古時的各類元宵慶祝活動,也在這日前後拉開序幕。

禁忌:忌觀紅喜事,古時很少有男女在正月結婚,主要因『抬頭紅』一說,即男女正月結婚,乃月太歲壓頭,不利兒孫,因此正月很少有新人結婚。忌打碎器物,打破碗碟杯盤,意謂著這年會有「破運」,補救方式是用紅紙包起,口中默念「歲歲平安」等吉祥話。並放在神案上數天,即可化解災難。另可用紅紙包上碎片,新年後丟入河中,口吟「撞破瓷,錢銀一大堆」。因現在首重環保,請改採丟入垃圾車喔!米缸不能空著,以免一年之中有斷炊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