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升格迄今成長6倍 臺南市寬頻管道佈纜長度

*臺南市政府配合中央推動M台灣計畫,打造「行動台灣,應用無線」之願景,積極建置寬頻管道,自合併升格迄今,佈纜長度從360公里已佈至2,336公里,成長六倍。

文:李順瑭|圖:編輯部

同管線代表一座城市的進步程度。臺南市政府配合中央推動M台灣計畫,打造「行動台灣,應用無線」之願景,積極建置寬頻管道,自合併升格迄今,佈纜長度從360公里已佈至2,336公里,成長六倍。

臺南市自2006年起設置臺南市寬頻管道,作為鋪設光纖網路之用,以加速無線網路應用興起,並訂定「臺南市寬頻管道管理維護自治條例」,規範光纖業者申請進駐佈纜程序、提高佈纜率、收費標準及違規相關罰則,且建置寬頻管道系統,整合一套控管流程(包含新增GIS圖資及系統網頁更新、佈纜申請及審核、資料庫維護佈纜情形等),以利無線網路推廣。另市府建置寬頻管道,可降低各光纖管線業者增設管道,並避免道路重複挖掘。

除寬頻管道外,為維護管理有線電視、行動電話與固定通信網路之纜線暫掛於側溝,工務局也有訂定管理辦法,規範業者對設置於側溝之暫掛纜線等所有設施物應經常維護,每3個月至少全面檢視一次,且將檢視成果送工務局備查,若逾期未送達,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補正,限期未補正者,得按次處罰。

臺南市工務局也會派員抽查維護情形。若有發現阻礙水溝情事者,會立即要求業者處理改善,否則將依規定剪除纜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