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夢然|圖:編輯部
為因應疫情升溫,在疫情正式升為第三級警戒後,新北稅捐處表示,為減輕該市納稅人負擔,另提供以下租稅協助方案:
一、車輛停止使用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
車主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的車輛,不擬使用者,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停駛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新北稅捐處提醒車主,停駛的車輛如欲恢復正常使用前,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再行駛公共道路,以免被罰。
二、停業或營業面積減少減輕房屋稅
1.飯店因受疫情影響而未使用之樓層、營利事業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可依屋主申請由原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或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稅。
2.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停止營業的休閒娛樂場、觀展觀賽場所、活動中心等使用房屋,稅捐處將主動調降其配合停業期間的房屋稅稅率,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
三、娛樂業者可按比例核減查定稅額
1.查定課徵的娛樂業者,受疫情影響無營業或營業收入降低,可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天數或未使用的娛樂設施,按比例核減查定稅額。
2.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停止營業之娛樂業者,稅捐處會主動辦理配合停業期間停止課徵娛樂稅作業。
四、因疫情治療隔離檢疫,房屋稅可延長繳納期限
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等,因接受隔離治療、隔離或檢疫等影響,無法於本年度5月31日法定繳納期限內繳納房屋稅者,延長其繳納期限至6月30日;如於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前述延長申請作業,無須事先申請,只需要在隔離治療後檢附治療、隔離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即可。
五、納稅人因疫情影響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納稅義務人於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納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者,可於規定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延期期限最長12個月,分期最長可達36期。
民眾如欲瞭解更詳細之租稅協助內容,可至稅捐處官網新冠肺炎地方稅專區查詢。
https://www.tax.ntpc.gov.tw/cp-2221-9050-4fce8-1.html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企劃服務科
聯絡電話:8952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