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盧天成律師
王老闆從事成衣買賣,其客戶小陳向他購買了一批義大利的成衣,約定價金50萬元。王老闆如期交付商品,但小陳在收到商品後,卻以品質不佳為由拒絕付款,實則小陳將貨款拿去賭大家樂,無法給付貨款,問王老闆要如何取回該筆款項?
簡單又便宜的討債:支付命令
所謂支付命令,意指所有金錢的債務,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來催討。簡單的說,就是所有你想得到的金錢糾紛,都可以先考慮用支付命令來催討。
想要聲請支付命令,必須說明理由或提出相關借款憑據,只要能證明對方有欠我們錢的文書都可以,並以書面向法院聲請。不用開庭,法院只以書面審理認為有理由,就直接核發支付命令寄給雙方,聲請費用500 元,跟訴訟比起來,簡便又省錢。
收到支付命令,上面會寫著A 應付B若干元,A 可在收到支付命令20 日內不附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若A 及時提出異議,則該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轉成訴訟程序或調解程序;若A 對支付命令沒意見,可以不異議,該支付命令就確定了。
以本案來說,若小陳認為是王老闆先違約,或是認為那批成衣確有瑕疵,不值50 萬元,根本沒欠王老闆這麼多錢,就得提出異議,否則,小陳在收到支付命令20天後,支付命令就確定了。法律上即認為小陳確實欠王老闆50 萬元,王老闆可以以該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對小陳進行強制執行,這時候,小陳就要利用債權確認訴訟來還他清白了!
不傷和氣的調解程序
如果要進行調解,方法有二:包括不傷和氣的調解程序,以及各退一步的和解程序。
若小陳於收到王老闆聲請之支付命令,20 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就會在異議的範圍內失效,失效部分就轉變成訴訟程序或調解程序。又若雙方於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達成共識,調解成立,並經法院審核,則該調解書就具有執行名義,可以強制執行。
若採各退一步的和解程序,則一般法庭外的和解,沒有前述和解筆錄的效力,所以,在債務人不履行時,就不能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必須先起訴被告應履行和解契約,並由法院判決確定後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上述三種和平的方法都無法要回款項,建議王老闆要盡早尋找專業的律師諮詢,以民事訴訟的方式請求給付貨款。
(出自《獨家報導》第1160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