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的法律糾紛

天成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盧天成

文: 盧天成律師

小陳來臺北奮鬥了幾年,好不容易存了一筆錢,想要買一間房子成家立業,於是買了一間中古屋。但簽約後卻聽到隔壁鄰居說,該屋的樓頂曾發生自殺事件。如果小陳想要解約,該如何處理?

凶宅的定義

我國法律上對於「凶宅」並無定義,一般係引用《民法》「物之瑕疵」的概念予以評價,換句話說,若買主能證明所買到的房屋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案件,賣方刻意隱瞞,並因此造成市場接受程度及價格低落的話,即可認定該房屋有「物之瑕疵」。

由於凶宅對住戶心理層面可能造成負面影響,在不動產市場的接受度也比較低,連帶造成房價低落,買賣雙方在訂定買賣契約時,賣方若明知是凶宅卻刻意隱瞞,買方即可引用《民法》「物之瑕疵」概念,主張所購買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經濟價值減損,要求賣方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或是減少價金。

值得注意的是,病死、自然死亡或意外事件造成的死亡,並不在凶宅的範圍內。舉例來說,吃藥自殺案件有凶宅的問題,但如果是服藥過量而意外死亡就不屬於凶宅。

一般而言,消費者想確定所購買的房屋是否為凶宅,可以直接向轄區派出所查詢,或是向里長、鄰長或鄰居詢問,多問幾個人,比較保險。

發現凶宅該如何求償?

一旦房屋買賣發生糾紛,當如何處理呢?在不動產交易中,買方除了本身必須留意房地產相關的訊息以外,由於契約成立生效後,對於契約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拘束力,故在契約簽訂之前,對於契約內容應非常瞭解,以保障自身之權益。若真的發生消費糾紛時,消費者要勇於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可依下列方式循序辦理:

申訴:消費者可先向業者、公會、消保團體、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謀求合理解決。

調解:對於申訴處理結果不滿意時,消費者可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等調解機關申請調解。

訴訟:消費者依法雖然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但因訴訟曠日費時,且須繳付訴訟費用,建議消費者以提起訴訟作為最後的手段,並應找專業的律師協助處理。

 

(出自《獨家報導》第116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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