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善再次回應一切合法 農舍地目變更遭質疑特權

*民進黨雲林縣長候選人劉建國(前中)陣營11月16日,再針對張家農舍召開記者會,依序拿出建物空照圖、建物謄本,除質疑建築物的建闢率、容積率有無超過規定,更質疑利用特權進行地目變更。(圖片取材自網路)

獨家日報【文/李順瑭 整理|圖/編輯部】

民進黨雲林縣長候選人劉建國11月16日再針對張家農舍召開記者會,質疑地目在雲林縣長張麗善任內,由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變更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張麗善回擊,雲縣府106年依內政部規定主動提出。

劉建國11月16日召開記者會,再度針對張家農舍提出質疑,在記者會上依序拿出建物空照圖、建物謄本,除了質疑建築物的建闢率、容積率有無超過規定,更質疑利用特權進行地目變更。

劉建國指出,特定農業區是指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的土地,但張麗善擔任雲林縣長4年,謀家族之「利」不遺餘力。

劉建國表示,張家農舍位在弘道段的主要6塊土地,分屬弘道段地號980、981、1041、1042、1042-1、1042-2,其中4塊農地,有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弘道段地號1041、1042、1042-2)及河川區農牧用地(弘道段地號1042-1),共達3,000多坪,在張麗善任內全變成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這不是特權,什麼是特權?」

中台灣教授協會教授謝憲騏指出,一般農民若持有的是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或及河川區的農牧用地,要想變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可說是困難重重,但張麗善「自已的土地自己變」,將張家農舍的4塊農地,全部變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還真是神通廣大,或者是「只有張家能,別人不能?」

張麗善透過競選團隊發表聲明,內政部民國106年5月16日公告實施「修正全國區域計畫」,各縣市因此開始配合辦理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檢討變更作業,雲林縣政府因此成立工作小組,共提出36提案,計6,521筆土地,總面積達1,841.38公頃。

聲明稿提到,劉建國言及的張麗善家人所擁有的相關農地,其變更作業在民國106年即已啟動,隔年由雲林縣府專案小組彙整,時任雲林縣長為李進勇;更重要的是,擁有核定權限的單位為內政部,而109年完成核定時的內政部長為徐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