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瑞珠
一例一休,新法難行,是否下班後雇主透過APP 或Line 等通訊或簡訊方式交辦業務,任一則將以加班未滿4 小時就須以4 小時計算加班費?此訊息一出,馬上引起職場上勞動工作者的諸多討論。
尤其在通訊軟體發達後的今天,工作中的聯繫與溝通方式除了電話、電子郵件外,很多受僱者下了班也常會接到公司雇主或單位主管透過APP 或Line 等通訊方式交辦業務。是否需要馬上辦理,是否構成加班,勞務管理又應如何施作?
休息日新制,一小時加班算4 小時
隨著新科技進步, 智能通訊電話手機人人一機, 並手機安裝「Line、WhatsApp、WeChat 」等通訊軟體已成彼此溝通最經濟與方便的附屬手機功能,許多事業單位雇主、主管於工作下班後亦可能繼續透過通訊軟體交辦工作,以提升管理效率。
但要注意的是,未來企業或單位雇主不論是使用電話、網路、手機Line、App 等任何形式,只要在員工下班後仍交辦業務工作,都應受《勞基法》等規範,計入延長工時並計算加班費給勞工。
尤其自2016 年 12 月23 日《勞基法》有關一例一休新制規定並施行上路後,若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加班未滿4 小時就須以4 小時計薪來看,於管理上不可不慎。
Line 加班,如何認定?
下班後所用連繫以Line 交辦工作,是否需付加班費?筆者認為在實務認定上法院與行政機關之見解恐有不同。雇主使用任何形式的通訊工具在下班時間後仍與勞工聯繫,是否都應該要算是加班呢?
按職場實務之觀察,這種情形要認定為「加班」恐有困難,原因是公司雇主或上級主管透過APP 或Line 等通訊簡訊傳達方式交辦工作,究竟僅是「傳達訊息」、「交付任務」或已算「執行工作」? 實務上尚應視事實內容的強度如何而定,且現行《勞基法》也未限制雇主對勞工在供給勞務時, 其交辦工作的形式應如何。
例如,雇主單方面的傳遞訊息,而勞工如果只是回覆:「收到了」、「知道了」或「是的,老闆」,都可能還無法片面認定有加班的事實發生。
加班程序,做好勞務管理
一般通則性而言,企業內對於員工之勞務管理也有其加班作業的嚴謹規定。例如企業的人事管理規章「工作規則」內, 即常有規定員工加班之核准機制與辦法, 通訊軟體的發明雖帶來工作上的便利與效能,於勞務管理上應審慎。
( 本文出自《獨家報導》第1165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