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玉如/臺北報導 彭級鋒/攝影
朝九晚五的上班族,不用再為如何抽空到銀行辦理業務煩惱了 !
銀行局預告「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遇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營業作業方式」草案,規定銀行分行的營業時間以及可申請變形營業的時間與方式,各銀行可提出申請,讓其分行自訂營業時間。
比如設立在百貨公司裡的分行,可以早上11 點才營業,營業時間到晚上8 點或10 點;而設立在博物館內的分行,如果該博物館周一休館的話,該分行也可同步周一不營業。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過去銀行各分行都是周一到周五早上9 點開門,下午3 點半結束對外營業,但現在銀行可視不同分行的位置,彈性調整營業時間。
舉例來說,位於夜市周邊的銀行,如果想將它的營業時間調整與夜市營業時間相仿,亦即下午3 或4 點開門,晚上9 點到11 點關門,它就必須提出營運計畫、董事會決議等,向銀行局提出申請。
而銀行調整後營業時間後,也必須保障員工與消費者的權益,亦即銀行一方面不能讓當地居民抱怨為什麼不在「正常的時間」開門,一方面也不能因為調整分行營業時間,而影響員工工作意願或進行裁員。
銀行局提到,之前聯邦銀行微風百貨分行就申請獲准,周一到周六及國定假日,都是早上11 點才營業,晚上8 點方打烊,幾乎配合百貨公司營業時間。
不過,如果該分行只是想提早開門或延長營業時間,比如說將營業時間規劃為上午8 時至下午5 時,或是續於六、日或休假日對外營業等,跟銀行局用網路申報後「備查」即可,毋須提出營運計畫、董事會決議。
最後,銀行局更清楚規定,未來遇颱風等天災,各縣市政府宣布停班時,若上午停班且有宣布下午開始上班時間,則各分行就須依照宣布的上班時間開門;但若沒有宣布下午上班時間,就是下午1 點半開門;若是宣布下午停班又沒有宣布停班時間,則銀行中午12 點即會打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