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法庭與防制基金會是反毒解方?可節省預算活化資源 增加機制彈性與效率

毒品法庭以專案方式進行,針對不同個案做出適當判決,可有效節省預算,並活化資源。
( 圖/翻攝自網路)

馮鈞見/臺北報導

司改國是會議增加議程,針對改良毒品者戒癮治療模式、輔導施用毒品之青少年、設立毒品法庭等議題進行討論。委員陳宏達建議設立毒品法庭,委員王以凡則提案設置毒品防制基金會,協調各部會提供資源,多管齊下解決毒品問題。

目前,歐美各國已體認到,每個人適用的戒毒方式不同,將單一方式套用在個案身上並不可行,目前的戒癮治療、觀察勒戒、起訴判刑不一定是最有效率的解方,必須研擬多元且彈性的機制降低毒品人口。

毒品法庭可有效節省預算和活化資源, 在美國行之有年。檢察官以專案方式進行, 先篩選好個案之後給予處分,若是向毒品法庭聲請保安處分,法官必須偕同檢察官、醫生、社工師、觀護人等共同研議,做出最適當的判決,或是讓檢察官與相關人士執行監護或戒癮治療,若當事人表現良好則可免刑。

此外,立法院委員會決議設立20 億元中央毒品防制基金,查獲的犯罪所得也可納入其中,若籌組基金會將可更妥善運用資金,也藉此結合各部會的力量與資源,致力減少案件數量、減少監獄受刑人口、提升社會生產力,並確保新推出的各項方案能長期運作,並確實達到預期成效。

留下一個答复

請輸入你的評論!
請在這裡輸入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