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攜超額貨幣 海關加強查緝防洗錢

為加強防制洗錢,從今年六月底起,攜帶有價幣券均有一定限額,出入境超額攜帶卻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就會被裁處沒入或罰鍰。
(圖/高雄海關)

林怡欣/桃園報導

自《洗錢防制法》新制實施以來,北部與高雄海關已查獲多起民眾因攜帶超額幣券與菸酒而被沒入的事件。桃園機場日前查獲2 名新加坡女子攜帶超額現鈔離境,被依法沒入新臺幣79 萬8,000 元;高雄機場海關則在一名出境女性旅客腰間,查獲夾帶新臺幣45 萬元,值勤人員依法規處理,分別發還當事人攜帶規定限額的款項,超額部分則分別予以暫扣候處。

根據《洗錢防制法》與《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出入海關攜帶幣券或上述物品,都需注意限定額,並事先向海關通報,否則海關會沒入幣券與物品,並依情節處以罰鍰。

關務署副署長謝鈴媛表示,申報目的是讓海關了解外幣流向,通常民眾只要誠實申報,海關就會給予通行。

此外,攜帶菸酒製品亦有限定數額,按照《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年滿20 歲之入境旅客,可以免稅攜入供自用之酒類1 公升(不限瓶數)、捲菸200 支或雪茄25 支或菸絲1 磅。

臺北關表示,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亦將對旅客攜帶菸酒之數量加強查緝。如果超過免稅數量,又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處新臺幣500 元、每磅菸絲處新臺幣3,000 元、每25支雪茄處新臺幣4,000 元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2,000 元罰鍰。日前臺北關查獲旅客攜帶53 條超量香菸入境,即依規定將超量香菸處每條新臺幣500 元罰鍰。

儘管加強查緝,但日前發生臺灣飛往日本的廉航班機,廁所中疑有走私金塊,謝鈴媛指出,該案例其實有申報並申請存關。她進一步說明,申請存關人在填寫登記表格後會領取收據,領取時僅出示收據即可,由於「認收據不認人」,因此確實會有入境存關與領取出境非同一人的情況。她坦言現行申報制度確有漏洞,已研擬擴大通報範圍,存關人與領取人皆需填寫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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