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沒有上演全武行的立法院,近日(17日)因於院會上排定處理國民黨、民眾黨團提出的國會改革修正法案,引發了朝野激烈衝突,據悉至少發生了8波肢體衝突,並造成多名立委負傷,而立法院場外也引來大量抗議民眾,場面越演越烈,一度傳出可能重現太陽花學運攻入立法院的劇本。賴清德還沒就職,國會就亂作一團,似乎也為賴清德未來四年的總統任期注定紛紛擾擾揭開了序幕。
與台灣過去20多年來的政黨惡鬥相同,針對日前的國會衝突事件,依舊陷入了各說各話的局面,親藍、親綠的媒體,擷取出來的新聞畫面、用語截然不同,網紅與名嘴也不落人後,紛紛出來講兩句評論,蹭蹭熱度,大體上也都是睜眼說瞎話或者刻意避重就輕,百姓早已見怪不怪了。
但有趣的事,台北律師公會竟然在5月18日煞有其事地發表聲明,聲明的內容表面上義正嚴詞,實際上荒腔走板,讓我們逐段檢驗如後。
聲明的第一段指出「國會妥善發揮功能為民主國家的基石,而程序正義、實質討論、妥事審查為國會發揮功能必然前提。本次立法程序斲傷台灣作為民主國家的根本,身為在野法曹,本會表達高度的憂慮」云云。扣除掉一些「大盤情理」的廢話,台北律師公會是以甚麼資格評斷這次立法程序斲傷民主國家的根本?令人存疑;其次,民主國家的根本在於選舉,跟國會運作稍微不順,有這麼嚴重嗎?例如美國前幾年也發生過國會暴動,世界上有誰因此認為美國不是民主國家的?這種講兩句話便直接扣帽子的評論,根本就不中立,竟然還是出現於滿嘴程序正義的律師公會的聲明稿中,讓人感覺虛偽至極。
再者,在野法曹是針對法院、司法體系時,律師的自我定位,跟立法院的議事進行毫無關聯,與其說是因為在野法曹而憂慮,還不如說自己手中有神聖的一票,因此對於國會亂象表示憂心忡忡來得貼切。拿「在野法曹」這種尋常百姓不知道是甚麼東西的身分來說嘴,大概只是想透過詭譎的法律概念營造說理時的權威性罷了。
聲明的第二、三段則說「…於未經實質討論、欠缺程序正義之情形下,以人數優勢強行表決通過的部分條文,本會深表遺憾(第二段);於立法過程中,國會多數陣營將非其陣營之版本擱置於委員會。另一方面,就該陣營所提出的版本,則於委員會中規避審議,未經逐條審查即以人數優勢全條文保留。而後續朝野協商亦淪為過場,各法案立法程序中全然未經妥適審查(第三段)」云云。
這兩段簡直匪夷所思,委員會在前,任何法案事前在委員會當中提付討論,就已經是實質討論了,提請院會表決的版本當然只會有一個,不同意見的版本經委員會討論後不被採納,怎麼會叫做擱置?如果沒表決到不被採納的條文,就叫未經實質討論、欠缺程序正義,就叫斲傷民主的話,那過去8年台灣在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情況下,豈不早已淪為專制國家?
最讓人無法忍受的是,這份聲明竟然將「朝野協商淪為過場」做為反對的理據,簡直莫名其妙,朝野協商是民主制度中相當畸形的產物,簡單的說,民主制度,在國會講究的是多數決,而對少數的保護,則委由憲法、基本權、媒體第四權等去維護,而不是朝野協商這種黑箱作業。過往外界形容王金平、柯建銘在國會「喬事情」也往往不是正面評價。台北律師公會的聲明有欠考慮了。
聲明第四段則提及,未將草案內容公告周知,已完全剝奪人民對重大議題參與審議的對話機會云云,這段則讓人不知怎麼評價,台灣採用的是選舉出立法委員的代議制度,不是希臘雅典時代的直接民主耶,人民參與個鬼啊,有意見找轄區立委反映去…
聲明第五段則約略是台灣民主驕傲、民主韌性這類打雞血的漂亮話。作用除了衝字數、讓不明就裡的支持者義憤填膺、為前面幾段胡說八道之詞粉飾之外,沒其他功能了。國會擂台打得火熱,台北律師公會在場外賣民主便當,是在哈囉…
簡單的說,台北律師公會的整份聲明稿,只是不習慣藍白陣營在國會佔據優勢而已,民進黨過去8年完全執政,國會有更多應該理性討論的議案胎死腹中,從來也沒有獲得偉大的台北律師公會的垂簾、關愛,不是嗎?5月17日發生國會暴力,5月18日台北律師公會即屁顛屁顛地發表聲明,讓人不禁懷疑,台北律師公會是否已淪為綠營的側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