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國會觀察-〈忙中有錯,要會補救〉(艾曼尼)

立法院審查法案的重要角力場在常設委員會,也就是內政、經濟、交通、財政、教育文化、社福衛環、外交國防,以及司法法制等八個委員會。在院會一讀交付委員會後,就等召集委員(會議主席)排案審查,進入逐條審查前會先進行詢答,也就是所謂的「質詢」,由於每位委員質詢的時間有限,通常只有五到十分鐘,因此只能針對法案進行大體討論,無法針對條文一一表示意見。

進入實質審查的時候,登場的角色,除了主角──立委跟行政機關首長外,配角包含委員的助理、機關首長的部屬,和委員會的議事人員。對這些幕僚來說,進入實質審查前的「提案」都好處理,因為有充分的時間可以作業,包括撰寫、連署成案、送交委員會列印發送等;幕僚們最怕的情況是,委員在審查過程突然有了「矮地耳」,臨時想要提案。

因為,那意味著踏入跟時間賽跑且幾乎不容許錯誤的結界:法案助理要儘速撰寫提案,不然條文處理完畢就不再受理;機關首長的部屬要抓緊時間跟委員溝通,能說服委員撤案最好,改成行政機關想要的文字次佳;議事人員受理提案後要趕緊列印,並分發給在場立委、機關代表、助理、記者參閱。

理想的情況是,委員在進入實質審查前,和助理充分研究法案,甚至與行政單位研討後,決定是否提案;現實的情況是,委員在逐條審查的前一天或當天會議開始前,才會找助理討論,再決定是否提案。

所謂提案,包括「修正動議」和「附帶決議」:院會一讀付委前的「法律條文修正草案」即提出「甲提案」來修正「現行條文」,如行政院提出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修正草案;「修正動議」則是修正「甲提案」,如針對行政院版的消防法第四十三條之一修正草案,提出某委員的修正版本;「附帶決議」的形式、功能、內容多元,有對行政機施行條文時的限制或具體要求,也有闡明立法理由。審查預算時的附帶決議是另一種,暫且按下不表。

在委員會審查的過程中,立委可能看到其他委員的提案或細讀條文後,突然有了「矮地耳」,想要提修正動議或附帶決議。這時,就是考驗助理能耐的時刻。一要跟時間賽跑,在該條文處理完畢前提出修正動議,或在全部條文處理完前提出附帶決議;二要小心忙中有錯,例如修正動議是針對修正草案的版本,而非針對現行條文,不能搞錯想要修正的對象。

萬一送出修正動議後才發現想要修正的對象誤植成現行條文,必須懂得即時補救。補救的方法如下:

一、立馬衝回辦公室重寫提案,再衝到委員會請委員重新簽名,這是最規矩的方法,但現場的委員人數也可能不夠連署成案。

二、請在辦公室的同事修改列印後送到委員會,但前提是同事能夠理解正確的法條版本,並且能快速完成。

三、如果有帶筆記型電腦到委員會議場,或向現場有筆電者借用,改正後傳給議事人員,請求協助輸出後,剪下修改部分貼在原提案上。

四、請議事人員協助修改輸出,並剪下黏貼到原提案上。這很考驗助理跟議事人員的交情,因為議事人員沒有義務幫忙擦屁股,他們發現提案內容有誤並提醒助理,已算善盡本分。

本文以法案審查時的提案為例說明,對助理而言:要時時自我提醒,小心忙中錯;萬一忙中有錯,要會即時補救!


【作者簡介】
艾曼尼
東海政治
資深國會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