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措施「指定送達處所」上路  中市地政局:重要公文不再漏接!

新措施「指定送達處所」上路- 中市地政局:重要公文不再漏接!
新措施「指定送達處所」上路  中市地政局:重要公文不再漏接!

跑回戶籍地收受公文書很麻煩?即日起民眾可向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1處國內特定門牌地址,作為登記機關公文書指定送達處所,從此公文通知不漏接!台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最近就透過關懷地方鄰里的機會,向鄉親里民宣導申請指定送達處所的便利性,鼓勵大家提出申請,收受公文書不再是困擾!

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新聞稿-申請「指定送達處所」_重要公文不漏接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代理局長陸恒寧表示,現代人生活繁忙,民眾在通訊上更依賴的是通訊地而非戶籍地,但土地登記機關僅登記戶籍地而沒有一併登記通訊地,因此通常會以戶籍地作為公務通知的依據。過去常有民眾反應公文書能否寄到通訊地,但礙於法令及無法通知真正利害關係人的疑慮,仍以戶籍地為通知依據。現在「指定送達處所」新措施上路,不僅可解決民眾未居住在戶籍地無法即時收到信件的困擾,也提升登記機關公文書送達的效率,更能有效強化不動產交易安全,減少不動產遭冒名及詐騙情形,可說是一舉數得。

大甲地政所說明,不動產價值不斐,影響民眾財產權益甚鉅,因此地所通知民眾配合辦理事項的公文書格外重要。以往地所寄發書狀補給、地籍圖重測、鑑界等通知,都是以戶籍地址寄送,但常因民眾未居住於戶籍地,導致太晚收到公文通知而錯過了主張權利的機會。為兼顧民眾權益與實際需求,即日起,登記名義人可向台中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1處國內特定門牌地址,作為登記機關公文書指定送達處所,不再因為不住戶籍地就無法收受公文書!

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新聞稿-申請「指定送達處所」_重要公文不漏接

大甲地政所主任許世強補充,申請「指定送達處所」僅限登記名義人為自然人的情況,且須由所有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向不動產所在地同一直轄(縣)市內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也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數位櫃台網站(網址:https://dc.land.moi.gov.tw/)線上申請。另指定送達的門牌建物若非申請人所有,應提出該門牌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或於申請書上切結,以避免引起糾紛。還有郵政信箱因為不屬於住居所或就業處所,不能申請為指定送達處所,歡迎有需求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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